最新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34: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我想问问这个文件去哪个部门找 因为我婆婆生前是退休教师 病故了学校只给了十个月的抚恤金,在网上我也看到了有关这方面的介绍都说是二十个月了 我就想拿着文件去学校反映一下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你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局、劳动社会保障局)都可以找到这个文件进行复印一下拿上。不过你要确定你婆婆是什么时候故去的,因为这个文件里对死亡的时间是有要求的。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